地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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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
东省地名管理办法》 , 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以适应开放、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988年6月1日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青政发[1988] 108号),
把全市地名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调整了地名工作领导体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
于调整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青政办发[1988] 18号),1988年3月10日起,市
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划归市民政局领导。各县(市)、区(平度县
原设在县民政局) 的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体制, 也相继作了调整,分别划归县
(市、区)民政局领导。
1988年编纂出版了《莱西县地名志》,《胶南县地图册》及《胶南县地图》(挂图)。
平度县在96个自然村,莱西县在97个自然设置了地方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