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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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青岛市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工作, 按照青岛市政府青政发 [1987]
280号文件精神, 采取了变通移交的办法,即对需进住市区的军体干部在住房尚未建
成前先移交后进行, 从而加快了接收步伐。到年底,共接收军休干部361名,其中市
区接收318名。 全市已累计接收军体干部1035名,全部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第1、2批军
休干部的接收安置任务。
年内,对军休干部住房建设进行了改革,由过去民政部门统建的单一形式,转变
为军民共建(地方拨款,军队建房)、军地换建(军休干部继续住部队原房,地方按
标准拨款给部队)、配偶子女单位代建等多种形式。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走出
了住房建设的新路子。共落实军地共建住房98套8256平方米,军地换建住房90套6180
平方米, 配偶子女单位代建或购买商品房5套共332平方米,由民政部门统建196套,
建筑面积19160平方米。
年内,全市军队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开展
了干休所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举办了全市第一期干休所长培训班,提高
了干休所长的业务素质。按照国务院规定,为373名军队退休干部调整了退休生活费,
较原待遇平均提高7%, 其中22%的退休干部提高10%。按照中央军委统一部署,为614
名军队离休干部颁发了功勋荣誉章, 其中44人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570人荣获胜利
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