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退伍军人接收安置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8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2/article/77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2/article/77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8年,青岛市认真贯彻《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5月5日民政部在青岛市召开
由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调研会。随后青岛市退伍军人
安置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贯彻,提出了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退伍义务兵安置
条例》 的具体要求。全年全市共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24444名,开发使用率达
79.6%。 为54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农村退伍军人办理了“家转非”并安排为合同制工
人。 为驻青部队295名现役军人办理“兵改工”。配合山东省民政厅、济南军区完成
了青岛警备区45名志愿兵转业的试点工作。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青岛市除按上级规
定对69名参战退伍军人按原退伍时间接收外,  其他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全部推迟到
198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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