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群众优待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8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2/article/7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2/article/7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青岛市从1984年开始,对农村优待工作推行了乡镇统筹、 平衡负担和做法。到1988年底,全市农村156处乡镇和4处有农业人口的街道办事处已 全部实行了统筹优待, 共优待优抚对象50318,优待金额达1655.5万元,比1987年增 加151.5万元。其中:优待烈属4367户,户均390元;优待待农村义务兵家属20418户, 户均507元, 比1987年增加50元; 优待伤残军人6492户,户均148元;优待复员军人 14076户,比1987年增加1555户,户均113.5元,优待退伍军人1640人,人均118元。 城镇义务兵优待,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对应征义务兵的优待办法的暂行规定》, 衽征兵,安置、估待一条龙的做法,对3325各城镇义务兵的优待已全部兑现,人均优 待款482元,比1987增加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