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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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役法》的规定,青岛市从1984年开始,对农村优待工作推行了乡镇统筹、
平衡负担和做法。到1988年底,全市农村156处乡镇和4处有农业人口的街道办事处已
全部实行了统筹优待, 共优待优抚对象50318,优待金额达1655.5万元,比1987年增
加151.5万元。其中:优待烈属4367户,户均390元;优待待农村义务兵家属20418户,
户均507元, 比1987年增加50元; 优待伤残军人6492户,户均148元;优待复员军人
14076户,比1987年增加1555户,户均113.5元,优待退伍军人1640人,人均118元。
城镇义务兵优待,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对应征义务兵的优待办法的暂行规定》,
衽征兵,安置、估待一条龙的做法,对3325各城镇义务兵的优待已全部兑现,人均优
待款482元,比1987增加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