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国家抚恤补助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8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2/article/7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2/article/7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8年青岛市享受定期抚恤金人数为5178人,其中,烈士家属4259人,因公牺牲 军人家属364人, 病故军人家属555人,定期抚恤金总额为131.1万元。1988年,中央 财政增拨青岛地区伤残抚恤经费95万元。在核实人数的基础上,根据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提高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规定,对7501名在乡伤残人员增发了伤残 抚恤金,对3520名在职伤残人员增发了伤残保健金。年内,为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的 生活困难,市和即墨县财政在财力紧张情况下增拨40万元。平度县从民政包干经费中 调剂30多万元, 从而使全市享受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人数增加到22248人,定补面 扩大到82.6%,黄岛区、胶州市定补面已达100%,比1987年提高10%;人均月补助13.5 元,比1987年提高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