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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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职工工资总额达到17.98亿元,比1987年增长26.5%;职工年平均工资
达到 1862元,比1987年增长22.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工资水平提高1.6%。据
对城市20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 1988年城市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达到1225元,比
1987年增长12.6%。其中:高收入户人均年生活费收入达1857元,比1987年增长15.9%。
中等收入户达1222元,比1987年增长13%,低收入户达776元,比1987年增长8.7%。但
由于物价上涨幅度较大,部分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1988年全
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20元,比1987年增加90元,增长12.3%,创历史最好水平。其
中:人均从集体得到收入184.2元,比1987年增长34%;从经济联合体得到收入18元,
增长11.8%;农民家庭经济收入586.6元,增长7.8%。
1988年全市农民收入变化的1个显著特点是: 低收入户减少,高收入户增加。从
纯收入分组情况看, 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贫困户在全市已经消除;人均纯收入
在200-500元的温饱户占9.9%, 比1987年6.4%;人均纯收入在500-1000元的宽裕户
占69.4%,比1987年0.7%;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小康户占20.5%,比1987年增加
7.7%。这标志着全市已有90%以上的农民生活已提高到比较宽裕的水平,其中26%以上
的农民已接近或达到小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