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济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2&A=2&rec=758&run=13

1988年,青岛社会福利院和麦岛精神病院分别与青岛市民政局签订了目标责任承
包合同,实行了院长任期目标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服务质
量。
社会福利院有职工110人,床位300张,比1987年增加30张。至1988年末,共收养
老人135人、 孤儿32人、痴呆病人98人,并代养了部分自费的老人和痴呆病人。收养
人员人均生活费由1987年每月36.5元提高到52.5元。在院老人平均年龄76岁,年龄最
大的103岁。 1988年该院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收入全年达5.1万元,其中30%用
于改善被收养人员的生活。
1988年底, 市区分散居住的社会孤老有151人,人均月生活费由1987年的29.5元
增加到39.5元,日常生活由政府和敬老包户服务小组照料,吃、穿、住、行都有保障。
青岛市精神病院有职工148人;床位250张,比1987年增加30张,至1988年末,收
养精神病人225人。1988年该院继续开展自费代养业务,代养精神病人123人。年内副
业生产和代养收入达12.7万元。其中30%用于改善被收养人中的生活。
1988年市内5区共开支社会救济费27.1万元, 救济7044人次,救济对象主要是社
会困难户和无依元靠、 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截止1988年底,有203人得到定期救
济, 288人得到临时救济,96名在“三年困难”时期被精减退职的老、弱、残职工享
受到本人原基本工资40%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