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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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青岛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有较大突破。其中形式有两种:1.在承包租赁
企业中实行干部聘任制。 聘任中, 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有些单位还打破全民与集体
(所有制)界限进行聘任。通过民主评义、群众推荐等程序,由企业经营者实行全员
聘任(层层聘任或“厂长组阁”) 或补缺聘任。截止1988年底,全市实行聘任制的企
业共有2197个。 其中工业企业560个、县属以上基建企业23个,均占同口径企业总数
的96%;财贸企业1614个,占同口径企业总数的99%。2.实行公开招标。1988年下半年,
青岛市被确定为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加快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中共青岛
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青发[1988]19号文件《青岛市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综
合改革试点方案》,对改革企业人事制度提出了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全
市共有712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公开招标(其中:工业企业161个,财贸企业541个,县
以下基建企业5个,园林事业单位5个)。招标过程中,打破了干部工人、 厂内厂外的
界限。经营者中标后,有权聘任行政副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中层以
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招标企业的富余人员,采取企业自行消化为主、社会调
节为辅的原则安置, 并允许富余干部到其它企业应聘或辞职自谋出路,也允许提前5
年离退休。通过改革企事业人事制度,出现了干部能上能下,能干能工的局面。据对
831个企业统计,共有5223名干部离开了管理岗位,占干部总数的14%;有1047名工人
走上了管理岗位,占管理人员总数的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