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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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青岛市以法制建设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为重点,突出抓了劳动安全立
法、执法和对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培训。在立法上,受劳动部和国家标准委员会委托
起草了《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建筑登高架
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等4个国家标准,其中前2个标准于1988年12月通过国
家审定。这标志着青岛市劳动安全监察法制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在执法上,
一是严肃了对工伤死亡事故的查处工作,依法追究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全年行政处理75起, 检察院受理93起,其中24人作了书面检查,26人扣发了工资,4
人受到通报批评, 11人分别受到警告和记过处分,起诉2起,免诉34起。二是进一步
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了《青岛市劳动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从各主管部门
和企业聘任了230名劳动安全监察员, 不定期或按季节开展跨区域、跨行业的劳动安
全监察活动, 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全年对全市11434
台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了普查登记,检验在用锅炉1578台,压力容器70台(只),
气瓶14万只,年检槽车131部,大型球罐2台,卧罐10台,减少了事故隐患,确保了安
全生产。
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方面,针对特种作业操作事故易发、多发且伤亡严重的特
点,重点加强了特种作业工种劳动保护宣传、培训、教育工作。1986年,青岛市首次
编写出版了全国第一套《电工安全作业技术》、《焊工安全作业技术》、《厂内机动
车辆驾驶安全作业技术》、《起重作业安全作业技术》和《建筑登高架设安全作业技
术》培训教材。1988年这套丛书参加了北京第二届国际图书博览会,并成为国家指定
的特种作业工种安全作业培训教材。1988年10月,青岛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被第二次
全国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评为全国劳动保护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988年全市共
举办特种作业工种安全技术复审培训和水处理人员、 司炉人员培训11.94万人次,其
中,已有5万多名特种作业人员领取了合格证。全年全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65起,其
中死亡104人,重伤95人;全民单位死亡事故比1987年下降3.3%,重伤下降10.5%。
1978年至1985年, 青岛市特种作业人员的重大死亡事故占全市36.1%、死亡事故
占52.6%、 重伤事故占32.7%,1988年下降为死亡1人、重伤为零。乡镇企业的重大事
故较突出, 全年发生死亡事故55起, 死亡71人, 比1987年上升34%,重伤16起,比
1987年同期增加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