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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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全市城镇劳动力总资源39934人, 其中市区22334人, 县(市、 区)
17600人。 通过继续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开放定期和专业劳务市场,全年共安
置就业25181人。其中:全民企业12973人,县以上集体企业7074人,各类小集体企业
1976人, 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428人,个体劳动者1364人,临时性工作的1364人;市
区安置16231人, 其中全民企业9369人, 县以上集体单位4003人, 各类小集体企业
1482人, 个体劳动者573人, 临时性工作的762人,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35人;各县
(市、区)安置8950人,其中全民企业3604人,县以上集体企业3073人,各类小集体
企业494人,个体劳动791人,临时性工作的602人,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393人。截止
1988年底, 全市除实行定向培训尚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5624人外, 尚有待业人员
8806人,待业率为0.8%,低于全国2%和全省4%的待业率。全年全市有1377人享受了待
业保险待遇,领取待业救济金88408元。在优惠政策扶持下,有546名待业职工重新就
业, 占职业职工总数的2.5%,其中全民企业371人,集体企业151人,个体经营5人,
临时性工作的19人。
劳动服务公司进一步发挥了安置就业的作用。全年新批准建立行业劳动服务公司
2个, 企业劳动服务公司56个,全市劳动服务公司总数已达282个,所属集体网点750
个, 从业人员2万多人, 其中安置企业富余职工6000多人,年营业额超过3亿元,比
1987年增长30%,实现利润3000万元,比1987年增长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