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税、金融和行政事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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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署的部署,1988年对市属5县、胶州市、黄岛区的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
审计时采用了上下结合与财税大检查和财政年审相结合的做法。 使全市的赤字县由
1986年的100%降为28%。 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审计了胶州、平度的财政收支,纠正了
决算不实、越权减免、违规还贷等问题。另外还对保险公司进行了审计,查处截留收
入、 挤占成本费用等违纪金额136万元。在财税金额的审计处理上坚持了依法审计和
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三满意。
继续加强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报送审计制度,促进了政府机关清廉。全市
1988年在166个行政机关和28个事业单位实行了定期报送审计。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92
万元。 通过审计,到年末财会工作基本合格的单位已达175个。1988年还对行政事业
单位的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不仅进出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普遍性问题,还帮助市
水产局、市政工商联合公司等单位追回了长期未收回的款项达40多万元。上半年对市
属67个一级预算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进行了突击审计, 占审计喜笑颜开面的94%。共
审计404个银行存款帐户, 余额21956933元,库存现金帐面额110991元。查出主要问
题有:(1)白条顶现金8687元。(2)帐务处理不及时,半年不编制记帐凭证,甚至
竟跨两个年度。银行存款未入帐的收入数70680元,未入帐的支出数53590元。现金未
入帐的收入68923元,未入帐的支出95569元。(3)帐帐不符、帐款不符。(4)超出
库存现金限额的单位较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