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偷税抗税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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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青岛市税务局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密切合作,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了
打击偷、抗税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和全市人民的税收法制观念。首先是结合市
税收财务大检查,在全市进行了总动员。市税务局与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倌、市司
法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税法,还通过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打击偷、抗税活动的
情况。 1988年,全市税务部门共收到(接待)揭发偷、漏税行为的人民来信来访478
件次, 据此查处偷、漏税款达175万余元。其次是建立健全和税务稽查组织。为加强
对日常偷、 漏税案件的查处,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税务稽查队、129名专职
人员。并在全市车站、码头、货物集散地和交通要道建立了10个税务检查丫,建站后
仅几个月时间就查补税金150万余元; 为及时有效地打击偷、抗税违法犯罪活动,市
税务局商请市检察院在市各级税务部门建立了税务检察室,配备检察人员63名,强化
了以法治税。三是开展了纳税人自查自报和专业检查工作。据统计,全市纳税人自查
自办税收违纪金额达3379万元,1988年底入库2100万元。1988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还
抓了对大案要案的排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排查重大偷税抗税案件50起,查
补偷抗税款112万元, 其中移送检察机关18起,被检察机关已立案17起,全部是个体
户偷、抗税案件。偷、抗税数额一般者在万元以上。四是为使税务检查和对偷、抗税
案件的查处规范化、程序化,市税务部门制定了《税务检查暂行办法》和《税务违章
案件处理暂行办法》,使税务检查从检查范围、纪律、报告、审批到处理,对违章案
件从立案、调查、申报处理到向司法机关移送等,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程序。
1988年青岛市税务部门开展税收检查情况表
项 目 单位 合计 国营企业 集体企业
个体业户
全市控管纳税户 个 82633 3185 16135
63314
专业纳税检查户 户次 42644 1754 9974
30916
检查户次占控管户 % 51.61 55.07 61.82
48.83
查出违纪金额 千元 390644 151625 189200
49819
应补交税款 40445 18247 19719
2479
已补交税款 38251 17743 18034
2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