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青岛市税务局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密切合作,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了
打击偷、抗税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和全市人民的税收法制观念。首先是结合市
税收财务大检查,在全市进行了总动员。市税务局与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倌、市司
法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税法,还通过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打击偷、抗税活动的
情况。 1988年,全市税务部门共收到(接待)揭发偷、漏税行为的人民来信来访478
件次, 据此查处偷、漏税款达175万余元。其次是建立健全和税务稽查组织。为加强
对日常偷、 漏税案件的查处,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税务稽查队、129名专职
人员。并在全市车站、码头、货物集散地和交通要道建立了10个税务检查丫,建站后
仅几个月时间就查补税金150万余元; 为及时有效地打击偷、抗税违法犯罪活动,市
税务局商请市检察院在市各级税务部门建立了税务检察室,配备检察人员63名,强化
了以法治税。三是开展了纳税人自查自报和专业检查工作。据统计,全市纳税人自查
自办税收违纪金额达3379万元,1988年底入库2100万元。1988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还
抓了对大案要案的排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排查重大偷税抗税案件50起,查
补偷抗税款112万元, 其中移送检察机关18起,被检察机关已立案17起,全部是个体
户偷、抗税案件。偷、抗税数额一般者在万元以上。四是为使税务检查和对偷、抗税
案件的查处规范化、程序化,市税务部门制定了《税务检查暂行办法》和《税务违章
案件处理暂行办法》,使税务检查从检查范围、纪律、报告、审批到处理,对违章案
件从立案、调查、申报处理到向司法机关移送等,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程序。
1988年青岛市税务部门开展税收检查情况表
项 目 单位 合计 国营企业 集体企业
个体业户
全市控管纳税户 个 82633 3185 16135
63314
专业纳税检查户 户次 42644 1754 9974
30916
检查户次占控管户 % 51.61 55.07 61.82
48.83
查出违纪金额 千元 390644 151625 189200
49819
应补交税款 40445 18247 19719
2479
已补交税款 38251 17743 18034
2474
开展打击偷税抗税专项斗争
视图
1988年,青岛市税务局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密切合作,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了
打击偷、抗税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和全市人民的税收法制观念。首先是结合市
税收财务大检查,在全市进行了总动员。市税务局与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倌、市司
法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税法,还通过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打击偷、抗税活动的
情况。 1988年,全市税务部门共收到(接待)揭发偷、漏税行为的人民来信来访478
件次, 据此查处偷、漏税款达175万余元。其次是建立健全和税务稽查组织。为加强
对日常偷、 漏税案件的查处,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税务稽查队、129名专职
人员。并在全市车站、码头、货物集散地和交通要道建立了10个税务检查丫,建站后
仅几个月时间就查补税金150万余元; 为及时有效地打击偷、抗税违法犯罪活动,市
税务局商请市检察院在市各级税务部门建立了税务检察室,配备检察人员63名,强化
了以法治税。三是开展了纳税人自查自报和专业检查工作。据统计,全市纳税人自查
自办税收违纪金额达3379万元,1988年底入库2100万元。1988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还
抓了对大案要案的排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排查重大偷税抗税案件50起,查
补偷抗税款112万元, 其中移送检察机关18起,被检察机关已立案17起,全部是个体
户偷、抗税案件。偷、抗税数额一般者在万元以上。四是为使税务检查和对偷、抗税
案件的查处规范化、程序化,市税务部门制定了《税务检查暂行办法》和《税务违章
案件处理暂行办法》,使税务检查从检查范围、纪律、报告、审批到处理,对违章案
件从立案、调查、申报处理到向司法机关移送等,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程序。
1988年青岛市税务部门开展税收检查情况表
项 目 单位 合计 国营企业 集体企业
个体业户
全市控管纳税户 个 82633 3185 16135
63314
专业纳税检查户 户次 42644 1754 9974
30916
检查户次占控管户 % 51.61 55.07 61.82
48.83
查出违纪金额 千元 390644 151625 189200
49819
应补交税款 40445 18247 19719
2479
已补交税款 38251 17743 18034
2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