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税务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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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共组织各项工商税收收入174798万元,完成中央核给
年度计划171800万元的101.75%, 比上年同期增长14.27%。 其中, 市级工商税收
191476万元, 比中央核级年度计划185750万元超收3.08%,比上年增收14.28%,比市
政府核定188000万元收入目标超收1.85%。另外,组织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29103万元;
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2988万元; 征收教育费附加和烟酒专项收入分别为
1325万元和482万元;办理出口产品退税52773万元。1988年青岛市工商税收收入主要
有以下几个特点:
1.青岛市所属各县(市)的工商税收比上年有较大增长。最高的为崂山县,增长
率28.81%, 依次为平度27.58%、 胶南27.53%、 莱西25.52%、 即墨25.22%、胶州市
24.33%。以上6县(市)共实现工商税收35591万元,平均增长率26.68%,增收7495万
元。
2.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有很大增长。1988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税
务部门加强了零散税收征管, 共征收12000万余元。比上年增长29.44%,零散税收占
市级工商税收的比例,由上年5.53%上升为6.27%。
3.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随着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也有较大增长。1988年由海关代
征进口产品的工商税收比上年增长28.04%,增加6624万元;对台湾民间贸易征收的专
项调节税比上年增长105.78%, 增收1483万元;出口产品退税比上年增长24.91%,增
加10525万元(1988年有1.4亿元的应退税在下年初才退,故实际增58.05%);对在青岛
市的外国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国个人征收的税收比上年增长62.99%,增加
720万元;来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已达1895万元,其中工商税收792万元,比上
年增长242.86%。
4.税收在治理整顿中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职能得到较好发挥。1988年全市共组织征
收控制基建规模的建筑税3767万元,比上年增长30.66%;征收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
的奖金税、工资调节税714万元,比上年增长141.22%;征收调整节社会分配不公的个
人收入调节税101万元,比上年增长215.63%。
5.地方级税收受物价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如商业批发、零售环节物价调整及商
品抢购风等因素影响,致使销售营业额增长较大,因而营业税比上年增长32.54%,增
加60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