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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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财政部门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改进了县(市)区财政体制。对县级财政
实行了“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的办法,对区级财政实行了“收支挂钩、比例包干、
增长分成”办法。把13种地方小税和收入增长的大头留给了县(市)区,进一步调动
了各县(市)区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当年县级财政收入和市内五区财政收入分别
比上年增长了32.7%和62.7%。
2.会同有关部门在地方预算内企业中全面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全市地方预算
内国营工业企业承包面由上年的49.6%提高到95%, 国营大中型商业承包面达87%,粮
食企业承包面达93.6%, 从而调动了企业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后劲。地方预算内国
营工业企业的产值、销售收入和实现利税分别比上年增长9.4%、21.7%和10.9%;地方
预算内工商企业留利额2280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10.7%;归还各项技改贷款2.6亿元,
比上年增长7600多万元。 市财政局还会同劳动部门对303户地方预算内工商企业实行
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其中,工业企业198户,占工业总数的88%,职工人
数占94%;商业企业105户,占商业企业总数的82.7%,职工人数占81.3%。
3.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青岛市外贸实
行了计划单列并与地方财政挂钩。 年内,中央下达青岛出口收汇基数17179万美元、
上缴外汇额度基数11946万美元和出口收汇基数内人民币补贴11584万元3项指标。 市
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委对外贸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 分解落实了中央下达的3项指标。
建立了“扶持外贸企业周转金”和“外贸出口风险金”。
4. 改进了预算外资金额管理。全年共对54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了
“专户储存” ,储存额2.1亿元,并利用专户储存的间歇资金支持工农业生产和事业
发展项目587个。
此外,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各项周转金初步实行了追踪反馈责任制。会同市建设银
行开办了国库券转让业务。对当年发行的国库券个人购买部分试行了银行包销、自愿
认购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