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辑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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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贸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的走私
违法活动呈上升趋势。鉴此,1988年,青岛海关调整查辑走私工作的重点,依法打击
货运渠道的重大走私违法活动,并对加工贸易中高税及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特别是
国内外差价大的塑料、 钢材、家用电器等进行重点调查。全年查处走私违规案件231
起,其中一些逃避国家进口许可证、偷逃税款的案件数额较大,如某公司擅自内销进
料加工进口的零部件一案就偷税1000余万元。
此外,针对远洋公司船员走私违法活动大幅度上升的趋势,青岛海关加强对远洋
船舶船员的调查研究工作,连续查获数省地方海运公司所属船舶船员及远洋公司船员
走私人民币出口、走私录相机、金银首饰、外国香烟、淫秽录像带等进口的重大案件
多起。1988年查获船员走私物品案值近40万元。
作为查辑走私的主管部门,青岛海关除在内部加强各处室的协调配合外,还进一
步保持和加强与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并与公安、安全部门建立了明确具
体的联系配合方法。同时增强海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案的水平。1988年青
岛海关及所属各关开展了执法情况大检查,建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走私案件
的定性、处罚进行严格审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企事业单位或公民的合法权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