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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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青岛海关在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全面坚持和全面贯彻“促
进为主”方针,同时注重强化和完善海关的宏观监控职能,努力为治理经济环境,整
顿经济秩序服务。
进出口货物监督管理。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货物通关时限、方便合法进出,同
时清理整顿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对经营管理差、报关质量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报关
单位,采取了必要的整顿或惩戒措施,促其走向正轨。为提高报关中政治与业务素质,
举办了两期培训班, 给培训合格的180人签发了《报关员证件》。加强了进出口申报
的基础工作,强调单证审核和货物实地查难,严格执行国家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除
了要求报关手续完备、有效、单证一致、单货相符外,还对许可证中所列商品名称、
规格、数量、期限、口岸、发证权限等诸方面严格审核,以保障国家的进出口法令、
规定在青岛口岸有效实施。 仅第4季度,青岛海关就抵制或查处无证、逃证和使用无
效许可证的情事20余起。
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管理。1988年青岛海关审批并登记备案6072分加工贸易合同。
其中: 进料加工合同(含客供辅料)5917份,合同总值人民币14.74亿元;来料加工
合同104份,合同总值人民币2.91亿元;补偿贸易合同51份,进口设备价款人民币1.5
亿元。根据近年来加工贸易的发展和海关管理的实际情况,1988年,青岛海关还着重
加强了核销工作,从强化加工贸易档案入手,指导下厂下库的实际核销,既保证了核
销档案的完整、规范,也保证了实际核销的计划性、统一性。同时,根据国内物资市
场的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核销重点,并把为加工出口农副产品而免税进口的化肥、饲
料等农用物资的物质纳入后续管理渠道,全年青岛海关(不含各下属海关)核销各类
加工贸易合同1000余份,追补税款近3000万元。
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督管理。青岛海关针对本口岸海运业务量大的特点和船舶监管
的实际,设立了港区船舶动态监控室,通过船舶动态显示装置对在港国际航行船舶的
监督管理进行直观部署;同时根据船舶的不同航线,突出监管重点,合理配置力量,
并对经常出现问题的船舶实行综合治理。1988年国务院批准青岛——香港包机在流亭
民航机场起降;在该机场监管条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青岛海关派员前往办理旅客出
入境手续。自6月至年底,共监管飞机64架次。
非贸易性物品进出口管理。青岛海关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充分照顾进出境人员
的合理需要,同时注意查禁有害于本国经济、文化、社会道德的物品入境。1988年,
共查扣反动、迷信、宗教宣传品145件,黄色淫秽印刷品、音像制品336件,淫药5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