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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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青岛海关在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作用,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同时,根据
本部门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了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充实廉政
建设的内容,加大措施,制定了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十不准”,并以《把关服务,为
政清廉,青岛海关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为题,印发全省近千个单位。还通过新闻单位
公布于众,把海关廉政建设置于社会监督,取得了明显效果。1988年,青岛海关被中
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