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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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山东半岛成为对外开放
区域,青岛市的开放地区也由原来的老市区扩大到市属县(市、区)。为促进山东、
青岛外向型经济发展,3月5日,青岛海关在黄海饭店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出5条措施:
改进监督管理办法,简化监督管理手续;减少中间环节,促进乡镇企业朝外向型经济
发展;采取变通办法,妥善解决引进设备闲置不用的问题;建立海关事后调查制度,
适应查私工作的重点转移;调整和健全海关机构等。在此基础上,青岛海关围绕关税
减免保税制度推行、 外资利用、海关机构增设调整等7个方面的问题,向山东省政府
和青岛市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受到高度重视,省政府把这些意见和建议批转全省
县级以上单位。针对新开放地区对海关政策法规比较生疏、发展外向型经济遇到一系
列困难的情况,青岛海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海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全年共举办报告
会、讨论会等40余场(次),听讲者逾5000人。为使山东半岛开放区和青岛市的海关
机构设置更为合理,青岛海关在筹建淄博、潍坊海关的同时,积极着手进行青岛经济
技术开发区海关的筹建准备。海关优惠政策及有关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青岛市
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1988年,进出口贸易总值47.45亿美元,比1987年增加8.9%。其
中加工贸易发展突出, 仅进料加工合同总值就达人民币14.74亿元, 比1987年增加
42.9%; 外商投资企业由1987年的21家发展到69家;在原油出口减少的情况下出口创
汇仍有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