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城乡集市贸易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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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青岛市积极促进城乡集市贸易发展,集市网络日趋完善。年内全市新建市场
17处,使城市集市总数达481处(市区45处,农村436处) ;其中城乡综合集贸市场462
处,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处,工业小商品、废旧品极及其他专业市场9处,市区常年
形成的临时摊点群91处。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交易的兴旺,1988年城乡集市贸易商品成
交额达128471万元, 比1987年增长31.02%,其中商品零售额98200万元,占社会商品
零售额的14.8%。 农民和城镇居民从城乡综合集贸市场购买商品的货币支出总额分别
为38241万元和24576万元, 比1987年增长46%和36%;城乡综合集市6类主要副食品成
交量为454820吨, 其中城市集市171578吨,占市区供应总量28%;市区居民从集市购
买副食品量人均142公斤,货币支出人均176.81元。市场价格指数较上年有所上升。
加强城乡集市建设。1988年,市场建设坚持新市场建设与老市场改造并举,在多渠
道、多层次兴建市场的同时,着力解决“公路赶集、路旁设摊、河套交易”的状况。
市南区的台西四路、四方路市场、台东区的南山、营口路市场、四方区的人民一路、
宣化路市场等,都进行了大面积改造、扩建和重建,并做到了当年施工、当年使用。
1988年,全市用于市场建设的投资为580万元,改造和新建市场25处;截止1988年底,
全市481处集贸市场累计投资已达2178万元, 市场建设总面积 783000
平方米;其中大型棚厦市场18处,共建售货棚170309平方米,售货台53629米。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
贯彻《山东省集市贸易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将市场管理、秩序、服务、卫生等规
范标准,分解为若干具体指标,逐项落实,形成制度。1988年,在继续保持市北区市
场三路农贸市场、即墨路小商品市场、沧口区永定路农贸市场和即墨服装批发市场等
4处全国文明集市的基础上, 又评选出省级文明单位市场15处,市级34处。1988年全
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 全年共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违章案件
22650起,罚没款23万余元;取缔无证商贩4.6万人次,对违章违法经营屡查不改的40
余家个体经营户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还为700余名符合条件的无证人员办理了注
册登记,使其从事合法经营,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