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林场(苗圃)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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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的国营林场(苗圃)深入贯彻“以林为主,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优势,
积极开展各项经营服务、 提高了国营场圃经营活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5处国营林场
全年总收入2131.1万元(不包括承包经营额51万元),实现利润34.5万元,比1987年
分别增长44.5%和12.7%;9处国营苗圃共有优良苗木85万株,总收入132.7万元,1987
年增长48.5%,实现利润25.9万元。年内建造丰产林875亩,成林抚育6111亩,低产林
改造1060亩,防治病虫害面积16500亩。生产木材1030立方米。
1988年,青岛市进一步完善了国营场圃承包责任制。由过去场圃与职工单一承包
逐步发展到主管部门与场长(主任)、场圃与班组、班组与职工(或小组)的多层次
承包。根据生产的特点,把工作效率(经济效率)与劳动报酬挂起钩来,对伸缩性大、
难以预测的项目进行专业承包,使生产经营中的责、权、利进一步紧密地结合起来,
大大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在生产中,各场圃结合自己的情况,在抓好主业生产的同
时,抓了多种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生产。如崂山林场下宫林区利用崂山水和临海的优势,
与西藏高原生物研究所及青岛疗养院联合投资建成饮料厂和扇贝养殖基地,取得了较
好的经济效益。胶州市苗圃利用自己的地理位置优势,广开门路,多渠道引进地方、
集体、个人的经济技术,加强了横向联合与协作,办起了制草、藤编、饭店、停车场
等副业,年收入近30万元,获纯利16万元,分别比1987年增长了33%和38.2%,逐步改
变了过去的单一化生产,促进了场圃经济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