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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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护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火灾、火警次数及经济损失均比1987
年下降。 全年共发生山林火灾(火警)23起(其中火灾8起,火警15起),比1987年
减少了32%。过火面积1065亩,比1987年减少33%,烧毁烧伤树木2600株,比1987年减
少48%; 山林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比1987年减少2万元。年内又建立健全
市、县两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8个,乡镇护林防火指挥机构134个,层层实行护林防火
责任制,使护林防火工作进一步落实。年内市、县两级投入41万元,配备风力灭火机
33部, 对讲机38部,防火车3部,摩托车5辆,建僚望台3座,有效地提高了护林防火
能力。
加强护林防火宣传工作, 共印发《森林防火条例》9千多册。春秋防火期内下达
了4次加强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也分别在火灾易发季节利用宣传车、
标语牌、电视广播等广泛进行防火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火观念。
在加强防火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坚决制止乱砍滥伐。1988年全
市共批采伐许可证1136张,伐树木12948立方米,占全年采伐限额的40%。
根据《森林法》 规定做好育林费征收工作,1月份与青岛铁路分局共同制定了具
体征收办法。印发宣传材料700余份。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于3月在全市所辖的交通关
卡进行征收,全年共征收65万元。其中市区征收15万元。本着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
原则,对征收的育林费合理安排使用,支援了林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