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林业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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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完成造林55483亩,占计划的111%;育苗14142亩,占计划的101%;
新建农田林网31万亩,占计划的69%,改善林网74万亩;四旁植树774万株,占计划的
110%。
3月8日至9日,在莱西县召开了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会议提出的林业工作重点是:
以改革总揽全局,做好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工作,激发林业生产的内部活力,逐步
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走“科技兴林”的路子,
进一步提高造林营林水平。坚持以法治林,切实抓好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多渠道
筹集资金,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5月中旬, 市林业局对各县(市、区)春季植树造林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结果
表明,全市在春季严重干旱的情况下,积极抗旱保树,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季完成
了全年任务的80%。
国家林业部授予平度县、胶州市“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称号,并发给“达到
平原绿化标准” 证书和“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奖牌。至此,全市5个平原县和半
平原县,已有3个县(市)跨入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行列。
1988年林业生产建设中,全市广开思路,大力挖掘资源潜力,在山、沟、路、渠、
四旁地堰等总面积上做文章,探索新的林业发展途径,大搞开发性林业,取得一定成
果。在林业开发广大出现4种类型,即荒沟开发、荒滩开发、地堰开发和条田沟开发。
为了巩固和发展绿化成果,1988年突出抓了林木“三防”(防止林木火灾、防治
病虫害和严防乱砍滥伐” 。全年山林火灾发生次数比上年减少32%,市、县两级投资
40万元用于林木防火灭火设施建设。全年防治松毛虫面积63万亩,基本达到有虫不成
灾。在加强资源管理、减少人为破坏林木方面,坚持以法治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
不法行为,收到明显效果,毁林案件和盗伐树木均有所减少。
1988年青岛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山东省政府《关于保护和发
展林木资源的通知》,在全市各县(市、区)和青岛铁路沿线14个火车站相继开展了
育林费的征收工作,全年共完成征收额65万元。育林费的征收对扶持全市林业的发展,
增加护林防火经费,提供了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