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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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青岛市医药系统以改革总揽全局,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深入开展“双增
双节”运动,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使发展速度稳步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取得
了优异成绩。
全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3802.4万元, 其中化学药品、中成药、医疗器械的产值
分别占85.56%、 7.84%、5.43%。系统内实现工业总产值12994万元,其中化学药品、
中成药、 医疗器械的产值分别占84.66%、 8.33%、5.78%。医药24类计划品种的产量
1198.26吨, 抗菌素分装总量5378万支,针剂总量12737万支,片剂总量11.94亿片,
胶囊总量2526万粒,输液总量334万瓶,中成药总量498.9吨,医疗器械2629台。
医药商业实现总购进20646.9万元。 按商品类别: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
玻璃仪器、中药材、中成药的购进量分别占总购进的52.39%、14.37%、4.49%、0.98%、
8.32%、 19.45%;按购进渠道:国内购进、省外调入、省内调入、接受进口分别占总
购进的67.38%、 22.25%、8.80%、1.56%。实现总销售25635.4万元。按商品类别:药
品、 医疗器械、 化学试剂、 玻璃仪器、 中药材、中成药的销售量分别占总销售的
50.67%、14.02%、3.91%、1.03%、11.10%、19.26%;按销售渠道:国内销售、调出省
外、调出省内、供应出口分别占总销售的70.71%、11.14%、17.19%、0.96%。
全系统完成出口交货额1362万元, 约创汇200万美元。出口品种主要是磺胺原料
药、 小型X线机、心电图机、中药材和 全系统实现利润3971.6万元。其中,工业
企业实现利润1429.5万元,商业企业实现利润2542.1万元。
1988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办发[1987]86号《关于下放省
属医药企业,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通知》和山东省医药总公司、青岛市人民政府《关
于山东省青岛医药公司、山东省海洋药物科学研究所下放青岛市管理的协议》精神,
下发了青政发[1988] 215号《关于山东省青岛医药公司、山东省海洋药物科学研究所
下放青岛市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1.山东省青岛医药公司及所属工商企业和山东
省海洋药物科学研究所,自1988年1月1日起下放青岛市管理;2.青岛医药公司下放青
岛市管理后,更名为青岛市医药总公司,为市直局级单位,其业务工作由市经委负责
协调,劳动工资与人事管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3.青岛市医药总公司为青岛地区医药
行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各县(市)医药公司为所在县(市)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
4.青岛市医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下放后,继续执行省财政厅、省医药总公司(1987)鲁
财工字141号文件中对青岛医药公司所属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办法的规定,直到1990年底为止,同时执行省财政厅、省医药总公司(1988)鲁财工字
第65号文的规定,医药企业承包期内按承包合同每年规定的目标利润上交,超目标利
润企业全留,实行收支一条线,市财政不予返还;5.山东省海洋药物科学研究所下放
后, 仍为县团级单位, 归青岛市医药总公司管理, 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
[1988]54号文件规定,逐步扩大科研所的自主权,增强科研所的活力;6.各县(市)
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医药行业的特点,加强领导和协调,充分考虑医药行业
在生产、流通、消费、质量等方面的特殊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推动我市
医药行业更快更好地发展。青岛市医药总公司下放青岛市管理后,及时把青岛市医药
行业有关情况向国家医药管理局的领导和职能部门作了汇报,使青岛市医药行业纳入
了国家医药管理局对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
1988年青岛市医药总公司共有企事业单位17个,即山东省青岛医药采购供应站、
山东省青岛药材采购供应站、山东省青岛医疗器械采购供应站、青岛市崂山医药公司、
青岛市即墨医药公司、青岛市胶州医药公司、青岛市胶南医药公司、青岛市平度医药
公司、青岛市莱西医药公司、山东省海洋药物科学研究所、国营青岛制药厂、青岛第
二制药厂、青岛第三制药厂、青岛第四制药厂、青岛黄海制药厂、山东省青岛中药厂、
青岛电子医疗仪器厂。1988年3月,青岛市医药总公司对机关处室设置进行部分调整,
抽调部分人员组建了青岛市医药物资供销公司。
青岛市医药总公司对青岛市医药系统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六统一管理体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