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市貌进一步改观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2&A=2&rec=48&run=13

在建设文明城市中,不断深化改革,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成立了各区、县(市)
城市管理委员会,扩大了区、县(市)城区管理职能,调动了各方做好城区管理工作
的积极性。同时,在全市人民中广泛宣传了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了
“一要三不准”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了城市的管理。1988年,在建成太平路、
莱阳路、 四流南路、人民路4条省级达标路后,浮山一小区,辛家庄二小区了达到了
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同时,对10条主要干路进行了治理。全市的主要干
路都基本做到了保洁经常化,使青岛市的城市环境有了进一步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