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领导,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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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厂于1986年、1987年连续两年荣获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988
年,该厂加强企业各级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党员、职工的积极性,
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热爱青岛啤酒、献身青岛啤酒”的企业精神。注重党委
与行政工作相互支持和协调,鼓励行政干部深入基层,积极探索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
作的新方法。围绕企业年度总体目标,党政工团利用多种形式分别开展了青工轮训、
班组长培训、职工对话会、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等。
党委及有关部门坚持每周召开政工例会制度,定期对职工思想动态分析研究,有的放
矢地开展工作。1988年青岛啤酒厂连续第三次荣获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荣
获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荣获青岛市“综合治理先进
单位”、“先进基层党委”、“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