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劳动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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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7年青岛明胶厂进行优化劳动组合试点的基础上,1988年青岛市一轻局在系
统内全面推开。 在已验收的19个企业中,有106名管理人员参加了工人的组合,99名
工人被组合到管理岗位上。党政科室机构由412个缩减到330个,党政部门管理人员由
2774人减至2353人; 精简人员2782人,占这19个企业职工总数的14.4%。对组合下来
的富余人员的安置去向为:一是安排到劳动服务公司,占40%;二是退休或提前退休,
占36.1%; 三是调出厂外重新安排,占6.8%;四是放长假待安排,占8.6%;五是停薪
留职, 占3.8%;六是集中培训,准备好再上岗的,占4.2%。 这19个企业通过优化劳
动组合,工业总产值和综合利税分别比1987年增长18.6%和17.9%。
1988年前, 青岛印刷厂等7个企业已对工资制度改革进行了试点,1988年在全局
普遍展开。主要形式是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同工资总额和职工个
人收入紧密结合, 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动力。 确定的工资基数:全民企业以
1987年年报为基数,扣除节约奖和副食品补贴,加上按国家合理调整的部分进行核定;
集体企业只挂工资与奖金。经济效益基数:原则上以1987年上交利税或实现利税实际
数为基数;承包单位则以承包的利税或实现利税实际为基数。全局工效挂钩浮动的比
例最高1:0.8, 最低为1:0.1,大部分为1:0.7。青岛印刷厂实行“工资挂钩”工资制
度以来, 较好地处理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连续3年税利过千万元,
在全国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年人均工资由905元提高到2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