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选聘行政性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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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10月作出决定,公开选聘青岛市纺织工
业总公司总经理、青岛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司经理。在此之前,青岛市经委、市二轻
局已作出公开选聘市塑料公司和市皮革公司经理的决定。规定被聘任者应具备的基本
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领导工作
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协调、知人善任的能力,懂经营,会管理,熟悉本行业情况,关
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被聘任者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经考核胜任者可以连任,不胜
任者,另行分配工作。任期内因特殊情况不宜继续任职者,任免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性公司经理,是青岛市继对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招标承包
后,对传统的干部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又一尝试,引起广泛关注。在由有关部门组成
的选聘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经过公开推荐、自荐、民主推选、组织考察、公开面
试等程序,选拔出被聘任者人选,由干部主管部门正式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