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港区环境整治,创建国家卫生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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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8月, 青岛港通过了“国家卫生港”鉴定验收。青岛港务局将国家卫生港
创建工作分为调查摸底、全面综合整治、找出问题进行整改、资料归档和撰写专题技
术报告4个阶段开展,做到了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局属各单位制订了具体工作细则,
健全了责任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在全局范围内实施了“卫生达标奖惩办
法”,使责任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并将其纳入文明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考核内
容中。 港区内绿化覆盖率达17.4%;货场堆放整齐,做到了“四标六清”(标准仓、
标准垛、标准车、标准钩、库场清、车边清、道路清、机具清、车上清、岸壁清);
公共场所、污物处理、大气保护均达到有关卫生标准。媒介生物控制方面,鼠密度保
持在无鼠害标准以下,基本消除了蚊蝇孳生地,控制了蚊蝇密度,并对其它媒介生物
进行了防治。贯彻《食品卫生法》,炊事从业人员查体率、建档案及(五病)(痢疾、
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调查率均达100%。建立
健全了传染病管理制度,疫情漏报率低于5%,加强了肠道传染病的防治,细菌性痢疾、
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逐年下降,并低于当地发病率。严格了船舶检疫,防止了“02”.
病的传人,港区内从未发现过流行性出血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