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2&A=2&rec=342&run=13

劳动制度改革。1988年,青岛港务局将优化劳动组合与领导体制改革和承包经营
责任制相结合,首先在所属15个企业进行了优化劳动组合。(1) 突出厂长的决策权,
通过“三定”(定计划、定人员、定措施),实行“三集中”(集中领导、集中时间、
集中力量),按党政职责分系统进行。(2)搞好调查,摸清思想动态,广泛宣传教育,
推广先进经验。(3)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指标、人选条件公开化,实行双向选择。
(4) 妥善安置下岗人员,做到“四有”(有专人管理、有事情干、有地方学、有希望
补加组合) 。这15个企业下岗人员共1006人,其中管理人员227人,共安置富余人员
868人,精减科室8个,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缓解了劳动力不均的矛盾,改善了
劳动组织,提高了经济效益。年内,该局所属的北港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被评为青岛
市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综合改革先进单位。
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总浮动,实行“挂、保复合考核”,
即工资总额同吞吐量挂钩 ,挂钩浮动比例为1:0.7,确保港口下放地方后每年应交财
政收入。除挂钩指标、确保指标外,另以质量、安全、耗能作为指标进行考核,其中
质量指标作为否定指标。根据与青岛市“工效挂钩”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对基层各生
产单位和辅助性生产单位分别按不同情况实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和工资
总额包干,另对技术工人实行考工晋级,在装卸工中推行全额计件工资制度,提高了
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加强了对工资基金的调控和管理,促进了港口生产
的发展。 1988年吞吐量完成计划的109.1%,按规定提取了209万元的效益工资,使职
工的收入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