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航运管理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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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行业管理机构职能转变, 改变过去交通局只负责公路运输管理的情况,
1988年4月,青岛市交通局成立青岛市航运管理处,该处编制30人,辖5个县(市、区)
航运管理所。其职责是:贯彻执行水路运输管理法规,负责青岛地区的水路运输市场
管理。 该处成立后,首先对1987年10月1日前开业的专业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
务企业及其它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补办了审批手续。至1988年底,共补
办和办理运输许可证、营业运输证275份。对青岛地区的水路运输单位、船舶、码头、
站点、船舶修理厂等进行了全面普查。对水上运输市场集中检查3次,日常检查51次,
检查船只290艘次, 查处违章船23艘次。同时加强客运(含旅游)票据管理,对不按
规定使用客票的单位、船舶进行了教育和处理,全年共发放客票金额64.5万元。还积
极开展为个体、 社会船舶代理运费结算,组织货源 ,为工程单位租船等服务工作,
给运输船舶和有关工程单位提供了方便。全年共收入管理费30万元,货运量140万吨,
货运周转量3090万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