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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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下半年,青岛铁路分局按照铁道部、济南铁路局和山东省、青岛市的部署,
从5个方面进行了“治理、整顿”:(1)整顿分局下属的各类公司,领导干部在公司兼
职的一律脱钩,严格经营方向和管理。(2)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8月20日起
组织各基层单位自查, 9月分局抽调会计师等28人组成10个检查组,对运营和多种经
营等66个核算单位进行了检查、抽查,共检查、纠正、处理违纪金额271.57万元。(3)
清理固定资产在建项目。共清理在建项目309个,清理投资9726.51万元,决定停建21
项在建工程,压缩投资379.6万元;停办设备购置5项,压缩投资16.55万元。(4)压缩
社会集团购买力,停止各种非生产、科研所需的专项高档消费品的购置;对未办社控
手续,擅自购置专控商品的单位进行了处理,所购商品予以没收,保证了社会集团购
买力实际支出(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87年降低24.9%。(5)整顿运输计划管理工作。
制定了计划外车皮和变更车皮计划的审批规定,实行集体审批车皮计划,共卡掉2230
个计划外不合理车皮,用于生产、生活急需物资运输;在日常运输组织中,严格执行
“三先三后”(先中央后地方,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的运输原则,优
先运输重点物资, 全年共运送统配煤330万吨,提前46天完成了年计划,粮食、盐、
石油、防洪、抢险等物资也都超额完成了年计划。
在“治理、整顿”中,注意从政策、法规教育入手,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财
务人员培训、内审、检举举报等项制度,强化宏观调控作用,建立起正常的经济秩序。
1988年,青岛市审计局、山东省财税物价大检查小组、国家监察部,先后三次审计检
查青岛铁路分局的运营和多种经营,给予较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