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制建设与环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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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制建设制订了《青岛市实施 办法》和
《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 经省、市人大审议批准颁布实施。市政府还颁布了
《青岛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市环保局制订了1989年至1990年
的青岛环保立法计划,下发《青岛市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行政管理规
章,各县(市)、区也拟定了一批环保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进行
了环保法规执法检查,制定了加强廉政建设的制度规章和监督措施。环保法纳入了全
市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环保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环境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征收排污
费制度,执行率有所提高。市属企业和区县属企业环境评价均达100%;市管大中型建
设项目“三同时” 执行率为100%;区、县(市)管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90%
以上。全市征收排污费3256.3万元,比1987年增长20.8%。市区安排了148个污染治理
项目,总投资2547.4万元,其中下达环保补助资金1596.12万元,组织贷款332.3万元。
各县(市) 安排了60多个污染治理项目, 下达环保补助资金248.3万元, 组织贷款
216.5万元。 环境信访工作和环境议案办理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市环保部门受理种
类环境信件325件, 比1987年减少70件,处理结案265件,处结率为81.5%,比1987年
提高25.05%。 市人大、 政协提案处结率为100%。各区、县(市)环保部门受理信件
835件,处结率为94.6%。
按照国家环保局和省环保部门的部署,组织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大检查。共
检查了102个单位、250个隐患。通过督促治理和强化防范措施,使位于饮用水源地、
城市上风向、居民稠密区和风景旅游区的石油、化工等重点污染源和核设施、石油储
运设施等得到了及时排查处理, 落实了整顿措施。青岛港黄岛油码头自9月15日起对
靠泊油轮实行围油缆试验作业,采取初步的防止输油跑冒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1988年对5个建设项目实行
“三同时” 审批管理,项目投资为269万美元。4076万元人民币。完成了由青岛市海
洋大学承担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前湾排污口位置优选研究课题任务,进行了青
岛啤酒第三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审查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环境背景调查(子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