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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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23908起,比上年减少1117件,调解23753起,调处
率在99.2%,调解成功率达87.1%,避免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156起271人。
1、 健全调解组织,提高队伍素质。全市已建调解组织9052个,其中村委调委会
6091个,占应建数的100%,居(家)委调委会960个,占应建数的99.8%;厂企调解组
织2001个,占应建数的96.1%。全市共有调解人员42756人,比上年增加了7934人,其
中司法助理员215名,占应配数的97.7%,已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人民调解体系。并加
强了调解组织的调整和培训,有5898个调解组织调整充实了1575名文化较高、年纪较
轻、 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同志到调解工作岗位,培训调解主任、委员52711人,使调
整后的调解组织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均有明显提高和改善,全市一类调委
会4885个,占54%,比上年上升8.4%;二类调委会3719个;三类调委会448个。
2、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市政法委(87)25号文件精神,与政法各部门紧
密配合搞好排查、调处纠纷,有效地防止纠纷激化案件的发生。即墨县城关镇司法工
作站,与公安、法庭、工商等部门配合,对24起老大难积压纠纷进行了突击调处,调
处成功23起。在搞好纠纷调处的同时,人民调解组织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配合有关部门帮教失足青年3428名,评选出2026个文明单位,129596户文明户,促进
了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3、 乡镇法律服务工作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稳步开展,全市已建乡镇法律服务站
183个, 各法律服务站积极拓宽服务领域,直接调处民事纠纷5586起,经济纠纷2905
起, 出法制宣传栏6182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5373场次,受教育人达418万人次;协
办公证30195件,为外向型经济提供各项法律服务2471件,担任诉讼和非诉讼代理856
件,较上年增长189%,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81处,提高3.1倍,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687
份, 解答法律咨询16490人,审查修订合同22714份,帮助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49万
元,维护了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