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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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从保卫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深化企业改
革入手,全面开展了内部单位的保卫工作,为保护企业厂长经理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保障依法行使职权,11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市公安局起草的《青岛市保护
企业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一是对发生的伤害厂长
经理的案件及时调查处理。二是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地宣传。三是还与厂长经理建立了
双联制度(即将经文保管理范围内厂长经理的名单、宿舍住址、电话等进行登记造册,
下发到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将派出所负责人的名单通报有关企业领导人)以便厂长经
理遇到不法伤害时便于及时联系和处置。为加强“三资”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召开
了部分“三资”企业经理座谈会,征求意见,探讨安全保卫工作办法,在调查摸底和
学习外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和加强“三资”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外商投资
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年内,全市公安机关检查督促银行系统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对银行的守库、押
运人员进行了防卫知识教育,对地处街道、村镇的储蓄所,普遍安装了防护、报警装
置,和友邻单位建立了联防制度,建立了“双人押运、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临
柜”制度,集中进行了两次安全大检查。全年,全市银行系统没有发生被盗、被抢案
件。在内部单位继续推行了安全保卫责任制,继续开展了在内部单位要害部位进行技
术预防的工作, 新安装各种报警装置890台。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市各级公安机
关对发现的一些较大和重大的不安全因素,下达了78份《隐患通知书》,及时督促有
关单位做了整改。
对全市的34个经济民警队,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了业务培训,先后举办了12期培
训班,还举办了22期内部单位保卫干部培训班,1149名保卫干部受到了培训。提高了
保卫人员的业务素质, 使内部单位的治安水平不断提高。年内,全市有881个单位没
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有909个单位没有职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