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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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本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审慎”的方针,积极而稳妥地
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尝试。一是在全市的税务机关建立税务检察室,明确了税务检察室
的领导关系、工作任务、职权范围,逐步落实了人员编制、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积
极配合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依法强化征管工作,严肃查处和打击偷税、抗税犯
罪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建立罪案举报机构,切实加强对举报工作的领导。进
一步完善了人民检举制度。三是建立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内部
制约机制,实行了侦捕、侦诉分权制,先后制定了《关于自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有关
问题的规定》及《关于自侦案件批捕工作移送刑事检察一处(科)审查的实施意见》,
并先后召开不同层次的对话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意见、建议
和要求。 五是建立了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的制度,年内先后举行了4次新闻发布会,
向新闻界通报了全市检察工作的重大决定及主要工作情况,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
的透明度。六是进行了干部制度改革的探索,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管理工作,通过民
主评议、民主推荐的方式,综合考察了解在职中层干部情况。还采取书面考试、个人
述职、民主评议、党组审定的方法,提拔了9名助理检察员和8名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