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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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积极配合监管改造机关贯彻落实
劳改工作“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劳教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形
式的发展和任务的要求,把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放在履行法律监督、加强安全防范、
坚持“三个延伸”上。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根据《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劳教
场所检察工作细则》和《劳教场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采取重点检察、专项
检察和联合检查的办法,进行了对法定羁押期限、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
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5种外执人员的监管情况的检察监督, 全年共发现超期羁押
人犯43起95人,提出纠正意见后,已纠正36起79人,对3起3人劳教不当的、5起5人减
刑不当的提出了纠正意见,使之全部纠正,向监管改造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62件,
对2起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案件作了批捕起诉。在安全防范方面,一是坚持常抓不懈,
加强了安全设施的检察;重点检察了管教干部靠岗靠位和生产、学习、生活三大现场
的管理制度,以及联组联号犯人出入生产现场的挂牌登记制度的落实,及时掌握监管
场所的情况,把重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了安全。二是配合劳教所坚决打击反
管抗改活动,对76名破坏所规所纪的劳教人员作出延长劳教期限的处理,保证了所内
秩序的稳定。 年内,共进行安全检察1502次,提出改进措施143条。对劳改和劳教人
员个别教育188人次, 集体教育1016人次,对外执罪犯共检察了3701人次,并协助建
立、落实了帮教组织和帮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