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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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两级检察机关继续反法纪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坚持把查处玩忽职守、
重大责任事故、 非法拘禁等3类案件作为办案的重点。并严格制定了内部审查制度,
严格把住立案关、逮捕关和结案关,提出政策法律规定不明的不立案,事实不清的不
立案,责任不清的不立案。为了扩展法纪案件线索来源管理,使信息网络向多渠道、
高灵敏、深层次发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横向联系,除了与市经委、市城乡建委、
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外,还与青岛港务局、青岛钢厂、碱厂等一些大、
中型厂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建立了直接联系。同时,在检察机关内部及时互通信息,
通过经济、刑事检察部门发现法纪案件线索,注意从群众举报材料中发现案件线索。
年内, 全市共受理法纪案件222起,经审查,决定立案80起,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38
起,占立案数的48%;玩忽职守案17起,占立案数的21%;非法拘禁案12起,占立案数
的1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4起,占立案数的5%,重婚案5起;刑讯逼供案2起,伪证
案1起, 包庇案1起。“三类案件”共69起,占立案数的86.3%。共逮捕人犯13人。侦
查终结75起,结案率为94%,其中起诉21起,起诉率为26%;免予起诉53起,免诉率为
66%,对于不立案的142起,经过调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协助有关单位做了妥善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