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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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严厉打
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滋扰、重大盗窃、重大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
罪活动。年内,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犯2425名,比1987年同期(1533名)增加
58.2%; 审结2416名,审结率为99.6%,批准逮捕2186名,批捕率为90.2%,比1987年
同期(1306名) 增加67.4%。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550起2579名,比1987年
同期(1211起1759名)增长27%;已审结1455起2398名,审结率为94%;向法院提起公
诉1281起2041名, 起诉率为82.6%,比1987年同期(969起1350名)增加32%。通过审
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依法追捕、追诉犯罪分子53名,比1987年增加43名。经检查,
批捕案件与起诉案件的准确率分别为99.9%和100%。 5月和7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
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治安工作的电话会议精神,针对青岛地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与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相继组织了打击扒窃、抢劫、流氓滋扰和反盗窃3
次专项斗争。专项斗争中批捕人犯1088名,起诉案件612起990名,在工作中,总结并
推行了“五个提前”(提前了解发破案情况、提前阅卷、提前参与重大案件的预审、
提前参与重大案件的现场勘验、提前参与公安机关对疑难案件的讨论),“三个深挖”
(在审讯被告、询问证人、调查取证中深挖漏犯余罪),“六个坚持”(坚持两个基
本:基本的犯罪事实、基本的犯罪证据、坚持法定的办案程序,坚持办案制度,坚持
复核证据, 坚持批捕 、起诉质量标准,坚持法律文书规范化),从而,保证了案件
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1988年,在案件大幅度增加,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每案
批准时间由1987年平均17.7天减少为15.37天,免诉率由1987年10%下降为6.9%,低于
全省检察机关的平均水平,没有出现作无罪判决的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本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罪犯该逮捕
起诉的,坚决批捕起诉,对不该逮捕、起诉的,坚持不捕不诉。通过认真审查,对公
安机关提请逮捕的155名人犯依法作了不批捕决定,不批捕率为6.3%;对164人作了免
予起诉的决定;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共73件次;对法院判决不当的案件
提出建议的有8件,书面抗诉的2件。书面抗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