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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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008件, 比1987年上升42%,审结经济纠纷案
件2653件,结案率为88.2%,诉讼标的总额为4424.13万元。
在审理经济案件中,两级法院遵照“审判就是服务”的指导思想,召开对话会,
主动深入基层,理顺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专项治理,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两
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政策,
依法审理生产建设和流通领域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对租赁、联营等新类型案件进
行了大胆探索与实践,从案件质量看,改判发回率为35.8%,比1987年下降15.7%,在
审理中坚持着重调解和两便原则,大量纠纷在巡回办案中得到解决,在审结的经济案
件中,调解的占84.7%,判决的占6.4%,作其它处理的占8.8%。
年内, 全市法院已对350个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了理顺经济法律关系工作,从中
处理各类经济纠纷463件,标的额达2110余万元,并通过办案提出司法建议159条,其
中102条已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纳, 完善和修订经济合同1863件,取得了显著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