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实行团员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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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共青团第十二代表大会 《关于实于团员证制度的决定》 和共青团山东省委
《关于在全省实行团员证制度的意见》,团市委曾于1986年在青岛第二毛纺厂进行了
颁发团员证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1988年10月,团市委决定在全
市城乡团组织中广泛开展颁发团员证工作。
颁发团员证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主要进行以下几点工作:(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宣传发
动, 不留死角;(3)培训骨干,掌握业务;(4)健全组织,壮大队伍;(5)妥善
解决颁证经费;(6)做好颁证技术物质准备,保证颁证质量;(7)做好颁证前各项
检查工作。
2、实施阶段,主要进行了以下几点工作:(1)搞好主题教育,增强团员的光荣
感、责任感及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模范意识;(2)颁发团员证,举行隆重的仪式;
(3) 建立健全制度,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
了团员证分级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与团员证相适应的管理细则。
3、总结检查阶段。到1988年底,全市颁发团员证工作已全面展开,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