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执法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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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市执法大检查, 自1988年8月中旬开始,经过动员
准备、自查抽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于11月中旬结束。整个检查工作以自查为主,
以县(市)区以上的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为重点。全市有1308个单位参加了检查,
其中县以上单位122个,全市各系统、各部门自查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达900多
个, 其中经常执行的108个,这次重点检查了37个,为保证执法大检查的顺利进行,
收到实效,由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青岛海事法
院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进行协调和指导,县以上部门都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建了办事机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两次全市执法大检查情况交流会,先后对
64个局、县级单位进行了检查和重点抽查,整个执法检查做到了反映情况快,指导协
调快、推广经验快,保证了执法检查深入扎实、健康顺利的发展。从全市经常执行的
108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可分三种类型:(1) 执法好的和比较好的有36个,占34%,
主要是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2)
执行一般的46个, 占42%,主要是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劳动教养管理条
例、审计工作条例等;(3)执行较差的26个,占24%,主要是会计法、土地管理法、价
格管理条例、户籍管理条例等,这次全市执法大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达到了预期的
目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向全省推广了青岛市执法大检查的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
公厅主办的《工作通讯》1989年第10期转发了《中共青岛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在全市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