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管好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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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各级纪委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
把查除党内违纪案件作为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来抓。1988年全市共受理党员违纪案件
331起, 处分党员300人,其中开除党籍62人,留党察看55人,撤销党内职务9人,严
重警告83人,警告91人。受处分的300名党员中,县级以上干部8名,科级干部51名,
一般干部153名,一般党员88名。
从违纪案件情况看,一是各类经济案件,特别是贪污受贿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且
违纪金额大。 1988年已处结的案件中,各类经济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9%;其中贪污受
贿案件占经济案件总数的67.5%。 违纪金额1000元以上的37名,其中3000元以上的24
名, 万元以上的9名。二是干部党员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违纪案件比例逐年提高。从
受处分的党员数来看, 1988年处分科级以上党员干部59名,比1987年增加了21名,增
长了10.4%。三是集体违纪和一个单位多名党员违纪问题突出。
为了抓好党员违纪案件的检查处理,市纪委主要加强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纪委在1988年年初结合十三大文件和中纪委会议
文件的学习,常委多次开会专题研究案件查处工作。在深入基层总结案件查处工作典
型经验的基础上, 于6月份召开了10年来第一次全市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下半年,两
次由书记、党委带领,分组深入各单位检查督促案件查处工作;第四季度,市纪委从
全市筛选出10起案件作为掌握的重点,加强协办、督办,以重点案件带动面上案件查
处工作的开展。
第二,广开渠道,加强案件线索的排查,全市各级纪委坚持通过多种渠道排查案
件线索:一是从来信来访中发现;二是从司法、“打经”、监察等部门获取;三是从
党风检查、评议干部中梳理;四是从治理整顿公司、打击“官倒”和财税物价检查中
收集;五是从新闻部门的内参和党政机关的各种信息中筛选;六是深入基层调查了解。
第三,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质量。1988年各级纪委通过学习贯彻中纪委颁发
试行的三个《暂行规定》,对量纪标准在掌握和运用上有了进一步提高,使现行违纪
案件的检查处理基本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的要求。同时,对56起历史申诉案件和14起对于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及时进
行了复查复议。
第四,重视和加强了纪检信访工作。1988年全市纪检系统受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
来访5576件次,其中县以上单位要查处结果和情况的信访案件164起。各级纪委在实现
纪检信访达标的基础上,普遍开展了无重复信访、无越级上访和无信访积案的“三无”
活动,全市95%的基层单位达到了“三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