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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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至8月份, 全市工资性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29.6%, 其中奖金支出增长
55.4%;社会集团购买力增长14.4%。为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按照国务院的有关
规定,市政府决定从10月份开始,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消费基金支付的监督控制。
对国务院规定的29项专控商品,停止审批购买,开展了全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大检
查。 查处违控购买的高档商品,总价值达232万元。至年底,全市社会集团消费增长
过猛的势头得到一定控制。其中县以上单位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完成1.69亿元,比
上年增长2.87%,若扣除物价上涨等不可比因素,实际比上年下降约20%。各金融部门
采取各种措施回笼货币。从10月份起,储蓄存款开始回升,到年底,全市城乡储蓄存
款余额达到36.6亿元,比上年增长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