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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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青岛市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及市级宗教团体7个,依法登记的宗
教活动场所137处,有宗教教职人员218人、信教群众8万人。年内,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年度检
查,年检合格率为100%。在全市开展了宗教工作大调研活动,摸清了全市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帮助
道教协会举办了太清宫新建殿堂和神像落成开光活动。市宗教事务局被国家宗教局评为“四五”普法
先进集体。
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1月,在全市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2
月3日,市政府召开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议。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乡镇以上分管领
导和各级干部进行了培训。对照《条例》整理出县级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责和市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
场所的职责,发到区(市)民族宗教局和全市性宗教团体。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者、
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共7万余人次参加了有关活动;举办各类学习班、座谈会、研讨会29次;制
作标语牌、横幅1500余个;共举办宣传栏、黑板报1000余期次,受教育群众达23万人次。11月9~16日,
举办了全市宗教班干部落实《条例》研讨班。国家宗教局对青岛市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给予肯定。
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制定了《关于将市基督教两会建设成为全国一流宗教团体的工作方案》、《天主教两会规范化建
设工作方案》,突出抓好“十大建设”(班子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教务建设、组织建设、信
徒建设、场所建设、“桥梁纽带”建设、“相适应”建设、自养建设)。开展评估工作,加强道教建
设。在崂山道教评估工作中,帮助市道教协会初步理顺了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协会、宫观管理
制度,规范宫观管理。选派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组织的学习班。
引导宗教团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引导全市各宗教团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全年5个市级宗教团体为社会捐款150万元,
用于扶贫济困、救助失学儿童。在对口捐助云南灾区中,市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各捐款5000元,
市佛教协会捐款1万元,市道教协会捐款2万元。
(朱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