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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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市民政局被评为“山东省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单位”、青岛市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
位,连续3年保持“零投诉”,继续保持省级文明机关称号。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状况,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自7月1日起,市内四区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增长13%;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贴、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中一级残疾均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二级残疾提
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三、四级残疾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截至年底,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为17449户39478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5%,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7300万元。自11月1日起,将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820元提高到1080元, 增长32%; 截至年底,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
33444户61709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3200万元。对农村低保中的五保户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再发给专
项生活补助;对残疾人按照残疾等级发给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一级残疾400元,二级320元,
三、四级200元;对享受低保的孤儿发放补贴,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对农村低保中符合计划生
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每户每年增发专项生活补助。农村分类救助资金由市和区(市)各承担一半;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胶南市和即墨市已经实施,32748名农村低保户得到新标准救助。
五保供养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5〕
45号文件),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由过去村集体供养为主改为由各级财政供养为主,确保五保对象的
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全面启动了农村敬老院和老年公寓建设工作。年内,新建改建7个敬
老院的任务已按计划完成, 全市已建立乡镇中心敬老院95个,入住五保老人450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
40%。将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并加发生活补助,其中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加发920元、
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加发12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达到2000元,分散供养的达到1200元。
截至年底,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胶南市、即墨市已有5496人得到第一笔由政府财政发放的五保
生活费。
农村医疗救助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65593人参加农
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239.3万元;全年救助患大病的农村低保人员88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71.12万元。
城市社区减灾体系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城市“社区减灾”活
动的意见》,市南区、四方区开展了减灾课堂和社区防震演练。青岛市的“社区减灾”工作在全国属
于首创,被民政部称为“青岛模式”。副市长宁经谋代表市政府参加了“亚洲减灾大会”,在会上作
了经验介绍。
社会捐赠、帮扶按照民政部部署,年内开展了“冬衣暖人心”集中捐赠活动月及专项募集活动。全年
共接受捐助衣被260万件、捐款462万元。全年建成慈善捐助超市55处。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任正副主任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
慈善事业
(详见第306页)
社会福利
养老服务事业 制定《青岛市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资助暂行办法》,对39家养老机构
给予了按床位一次性资助,共投放资助金200.3万元。截至年底,市内四区有养老服务机构82处、床位
6037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3.2张。启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市北区、市南区对“三无”社会孤老、
低保老人等重点服务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有200余名生活困难老年人得到政府提供的福利服务。
落实“星光计划” 市内四区社区有410处“星光老年之家”和566处室外老年健身场地。7月,全
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启动工作会议在青岛市召开,会议总结推广了青岛市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经
验。
儿童福利事业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成年孤儿安置意见》,对儿童福利院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孤
儿,由福彩公益金出资,购置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提供使用,给予一次性安置就业。提高了
散居孤儿的生活补助标准,自1月1日起,散居孤儿的生活补助增加到每人每月390元,改善了500多名
散居孤儿的生活。“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全面完成,在全国、全省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
明天计划”经验交流会上分别做了介绍。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继续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全市孤
残儿童家庭寄养人数达到170名,占在院儿童的70%。
精神病防治进社区试点 10月,全市首家社区精神病防治站在市南区八大峡社区正式成立。社会
福利机构与街道社区联动合作,为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多元化服务。
福利企业服务提高残疾人就业安置率。市民政局所属各福利企业后期托管、改制收尾工作进展顺利。
福利彩票销售 全年销售11.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00%。国家民政部授予青岛市民政局为福利
彩票发行先进单位;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给予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记集体二等功,省政府给予市
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主任王增先记个人一等功;市政府召开了全市2005年福利彩票销售11亿元表彰
大会。
优抚安置
优待抚恤 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在乡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确定了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
金年度预算拨付制度,每年由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各承担400万元。该办法自下半年实施。按照民政
部的要求,提高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对退伍回乡的抗日老战士每人每年增加500元的补助金。
为失业复退军人家庭办理低保救济44户,办理临时生活困难救济、临时医疗救助40户,已支付救济金
17.2万元。
退役士兵安置 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4372人。其中,转业士官568人、退伍义务兵3804人,需要在
城镇安置就业的1942人(政府安置就业499人),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99.5%;自谋职业1443人,自谋
职业率为76.5%,比上年度提高8个百分点。协调劳动部门帮助50名失业复退军人实现了重新就业。
基层政权建设
社区建设 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策研究室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围绕社区建设的热
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起草了青岛市《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市南、市北、四方、黄岛等
区已率先出台建设和谐社区的意见,开展了和谐社区创建活动。黄岛区将和谐社区建设的标准列入地
方标准建设,出台了全国首家和谐社区建设的地方标准。全年通过社区服务安置失业人员2000余名。
为民服务代理 总结推广了莱西市为民服务代理及胶州市九龙镇设立便民服务大厅的经验;指导
市北区敦化路街道办事处开展了社区为民服务代理试点。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在全市
开展为民服务代理的意见》,在莱西市召开现场会议推广。
村民自治工作年初,全市召开了村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制定下发《2005年村
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安排》。10月30日,市委、市政府在即墨市召开了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现场
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9个区市、街镇、村的典型经验,参观了基层典型现场。全国东部、东北部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座谈会在莱西市召开,与会代表观摩了青岛市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并参观了莱西市村
务公开现场,民政部领导对青岛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民间组织管理
截至年底,全市共有登记社会团体1302家,其中年内新登记22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665家,其中
年内新登记651家。
落实行政许可规定, 强化依法行政在行政许可大厅实行民间组织登记的集中受理, 受理合格率
100%,实现“零投诉”。对拒不参加年检的4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家社会团体,依法进行了行政处
罚。全年共接到社会监督员和群众对违法或非法民间组织的举报236期,查处125件。制定了《青岛市
民间组织内部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规范了民间组织内部工作程序,避免了职能的交叉和疏漏,提高
了工作效率。完善全市民间组织四级监督管理网络,在市北区进行了聘请民间组织社会监督员工作试
点。
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对同一区域内相同或相近的协会,按照资源、
利益共享的原则,引导其通过合作或合并的方式进行整合。市农委和市民政局联合表彰了30家“农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先进单位”,其中有29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获得58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培
育发展公益性民间组织,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工作有序进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民间组
织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社区民间组织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维护社区稳定、发展社区自治、构建
和谐社区中发挥作用。
社会事务管理
加强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
面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对薛家岛更名为凤凰岛进行了考察论证,完
成了胶南市4个镇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和更名工作;完成了剩余11条行政区界线的联检工作。起草并
上报了青岛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制作了青岛市行政区划图、青岛市地名网页。全省行政区域界线
管理工作会议7月27日在青岛市举行,会议推广了青岛市创建的“两图一责”界线管理模式。
(韩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