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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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青岛市实施了新的《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推行了以“总量控制、
弹性结算”为主,以单病种结算、危重病大额住院医疗费补贴为补充的复合型住院结算办法,并将崂
山、黄岛和城阳3个区纳入市级统筹;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建立了财政补贴机制,职工个人负
担比例由24%下降到20%。4月,出台了《青岛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和《青岛市农民
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的全覆盖,并将农民工纳入参保范围,工伤保险制
度更加完善。9月,启动企业年金制度,首批75户企业开始了年金试点。11月,建立了社会保险储备
金制度,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10%提取社会保险储备金,拓宽了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在胶州、胶
南、平度、莱西和即墨5个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有7.38万失地农民受益,参保
率达42%。
(张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