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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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运营
2005年,全市共汇编市直和区、市所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三级以及三级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国
有企业)874户,资产总额1599.12亿元,所有者权益554.21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含国有法人资
本)450.68亿元。全市国有企业累计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019.26亿元,其中31家市管企业(海尔
集团、黄海橡胶集团、市地铁公司、排水管理处等4家不在统计范围,下同)累计实现销售(营业)
收入915.51亿元,占全市89.82%;全市国有企业实现利润31.16亿元,其中市管企业实现利润30.33
亿元,占全市实现利润的97.34%;全市国有企业实现应交税金总额为58.71亿元,其中市管企业应
交税金总额为53.34亿元,占全市国有企业应交税金的90.85%。
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制订200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制定出台了《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经营业绩考核、评估项目管理、产权转让和登记等17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纂印
发了《青岛市国资委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汇编(一)(二)》。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起草了法律事务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组织建立了市国资委法律事务
专家指导委员会。完成对84户企业183名法律顾问资格审查备案并对其实施继续教育。制定了《青岛
市贯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了与企业法律顾问信息沟通制度,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交流、案例分析活动。
确定第二批监管企业,理顺特定领域产权关系。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地铁公司、公交
集团公司、开源集团公司、海润自来水集团公司、泰能燃气集团公司、热电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处
置有限公司、排水管理处等8家隶属于不同行政部门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纳入第二批履
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范围。出台了《关于对第二批纳入监管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的监管意见》。
实行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经市委常委会和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青岛市国有(集体)企
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多头考核、指标重复和监管分散
的问题,实现了统一办法、统一考核、统一奖惩。根据该办法规定,分两批完成了青啤公司、海信集
团、公交集团等25户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责任书的签订工作。为实现经营结果审计稽查与国际接轨,
引进世界排名第一的普华永道事务所来青设立分支机构,参与业绩考核审计稽查工作。年薪制试点和
保值增值考核有效收尾,实现了新老考核办法的平稳过渡。
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制定《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及外派监督机构相
关工作制度。7月,及时调整了外派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工作方式,以监事会和财务总监为主,对资产
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和国有独资及控股的企业派出监事会,实行在市国资委集中办公,以定期和不定
期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稽查;对国有独资及控股的投资类企业派出财务总监常驻企业负
责监督。首批分别向海信集团、双星集团等16家市直企业派出6个监事会,向国信公司等3家投资类企
业派出3名财务总监。规范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工作,对监事会、财务总监的“责、权、利”给予明
确和界定。加强监督人员工作考核,制定《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对监督人员工
作情况实施奖惩。
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
制定《青岛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出了在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产业和公
共事业领域,涉及青岛市“三大特色经济”、“四大产业基地”、“六大产业集群”和其他优势主导
产业,以及其他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调整任务和措施。稳妥推进对外股权投资,全年实现投资额50亿元
以上。规范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投资管理。出台《青岛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试行)》,完成18户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完成14户监管企业的主业确认。启
动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对主业内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所有投资项目实施审核管理。
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大企业集团改革坚持以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为导向,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造。黄海橡胶集团整体
划转中国化工集团。青钢集团按照“引入战略投资伙伴存量购并、增量扩股”方式进入改革调整。棉
纺企业按照“资产调优、主业调精、产品调高、整体调强”的思路,制定并开始启动“一棉搬迁、五
棉破产、六棉进郊、八棉改造”的工作方案。
加快资产经营公司改制中泰集团按“整体打包退出”方式进行改革,改制退出工作已基本完成。
建设集团确定了“以集团公司为重组改制主体,围绕集团主业发展,对所属企业采取与集团公司一并
实施整体改制或‘挂牌’转让退出”的改革总体思路。对在国风、凯联、纺织、海珊等系统组建托管
中心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论证,正式组建医化托管中心。推进完成23户改制退出企业属地管理移交工
作。
规范推进中小企业改制退出实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前置及评估公示制度,实施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和
统一支付资产评估审计费的做法,更加规范地推进改制,全年共有58户企业进入改制退出程序,52户
企业完成改制收尾工作,改制率达90%。分流安置职工2.55万人,发放职工安置费用6.96亿元;已
累计分流安置职工9.16万人,累计发放安置费用20.02亿元。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严格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
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要求,年内,市产权交易所共登记市属企业873户,企业申报资
产总额1531亿元,其中国有资产427亿元。全年共完成产权交易3195项(合同数91个),鉴证产权交易
总额77亿元,涉及资产总额140亿元,公开挂牌转让企业38家,产权增值率58.21%;共登记企业445家,
登记股权(出资)额98.39亿元,股东23469个;办理股权过户183笔,共计2413万股。调增所有者权益
4045万元。
规范产权转让管理 出台了《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
转让入市交易暂行规则》,实施产权转让“招、拍、挂”,全年为33户企业国有产权进行了公开转让。
制定《关于对企业产权变更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办法》,实施产权转让责任追究。对重大评估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继续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实施“阳光中介”工程,出台《聘用中介机构管理
办法》、《聘任中介机构工作规则》和《聘用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组管理办法》,2005年4月,市委副
书记王文华(左一)到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市委督查室供稿)
建立中介机构 公开招标选聘和审核惩处制度。年内,共完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76个,评
估资产总额63.95亿元,比评估前增长12.15%;为110户企业审计评估资产总额累计2500亿元;累计
收缴产(股)权转让收益总额2.66亿元。
加强实物资产转让管理 制定《关于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物资产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加强实物资产转让管理。11月21日,市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大厅举行青岛市第一笔实物资产招标会,公
开转让的6项实物资产标的平均增幅40%,最高增幅75%。年内,市产权交易所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转
让资产交易额为3.46亿元、增长22.7%,实际成交价格比委托底价增长10.8%。
开展监管企业清产核资 全面完成了第一批25户监督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审核调整企业上报材
料1063份、中介机构上报材料3189份及数万份损失认定证明。对1152户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审计,调
整会计差错7324笔,调增资产30亿元,清查出账外资产8.53亿元、帐外土地8笔,形成了25户监管企
业资产质量分析报告和全市监管企业资产质量分析报告。
建立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 把财务决算、财务预算及财务重大事项报告作为加强财务监督工
作重点,根据《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细化工作环节和工作程序。规范
被监管企业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工作。执行《青岛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认定核销暂行规定》,加强对
中介机构和审计基准日、范围的审查,逐级审批核销。建立了监管企业财务快报工作体系,对企业的
财务效益和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和研究分析。
(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