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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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劳教管理
2005年,北墅监狱、青岛监狱、市劳教所开展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百日安全竞赛、一日生活规范
化等活动。严格落实监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狱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以对讲
机报警通讯网为核心的监狱无线报警系统,保证了狱所的安全稳定。青岛监狱和市劳教所连续10年、
北墅监狱连续5年无在押、在教人员脱逃事故。全年开展“大墙内外”帮教活动60余次,开办各类培
训班52个,培训3000余人次,其中500余人获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术资质认证证书。
人民调解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要
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立由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和原调处中心组成“四位一
体”办公室,建立健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全年全市镇、街“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共排查受理各
类纠纷3300余起,调处化解复杂疑难纠纷1600余起。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14万个,拥有人民
调解员4.49万人;设调解小组和调解人员的非公有制企业5700家;行业性、区域性、联合性调解组织
295家。会同市综治办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民转刑”案件专项治理活动,推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开展全市大规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6次,排查矛盾纠纷1.25万起,调处1.23万起,调
处成功率达98.7%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64起389人;防止矛盾纠纷引起自杀13起18人;制止械斗
30起及群体上访193起2806人;“四无”村居达98%。
安置帮教
4月,制定下发《关于实施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的意见》和《实施细则》,各区市制定
贯彻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基本形成以区市党委政府为领导,市局职能
部门为枢纽,区市司法局、监狱、劳教所为主体,罪犯劳教人员亲属为依托,社会志愿者为基础的社
会化教育改造安置帮教组织体系。省综治委对青岛市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进行了调研,并在
全省予以推广。中央综治委综治工作简报刊登了青岛市的经验做法。全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169人,
城区和农村的安置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帮教率10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7%。
社区矫正工作
召开全市扩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成立青岛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市)、镇(街道
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小组,形成了“政法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格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立志愿者队伍。
市内四区已全部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在五市三区20个镇(街道办事处) 试点,全市已接受矫正对象
1100余名。
司法所建设
全市1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全部正式挂牌办公。配备司法所人员575人,其中所长149人、
副所长26人、工作人员400人。有办公用房1.2万平方米、办公电话184部、电脑172台。有30%以上的
司法所达到部、省级规范所标准。胶州市、胶南市的40个司法所已实现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年内,
司法所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纠纷1918起,排查受理矛盾纠纷2516件,调解成功率达99%,防止群体性上
访265件,制止群体性械斗73件。
普法与依法治理
市普法办公室开展“送法进厂企、 进社区、 进农村、进学校”、“法律义工流动服务超市”、
“双百双送”和“‘小手架彩虹,法律护我行’万名学生与家长同学法”等活动。全市开展普法宣传
教育280多场次,组织法制文艺演出和图片展览350多场次,举办法制讲座80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
万余册,解答法律咨询近10万人次。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依法治教示范单位的创
建工作,全市选树各级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283个。开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黄赌毒”等9项
专项整治活动。市司法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四五”普法验收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召开全
市“四五”普法总结验收部署会议,完成了对十二区市的检查验收。召开基层、行业、专家等“五五”
普法论证座谈会,组织全市普法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50余万份。
律师管理
开展“合伙律师所规范建设年”、“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和法律服务市场专
项整治等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培训、观摩和交流。联合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开展法律
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共查处违规案件16起。完成年度年检注册工作,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114家,注册律师1468人,审核新办执业证151个,办理实习执业律师145个,审核新办律师执业机构8个。
全市律师为3026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共办理律师业务2.86万件,解答法律咨询2.18万人次。
公证管理
全市各公证处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和拍卖、政府采购、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公证和
协议公证。办理大量城区统一规划的拆迁、旧村改造中的住房安置协议、强制拆迁的保全证据等公证。
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0.58万件,其中国内民事3.75万件、经济公证2.79万件、涉外及涉港澳
公证4.03万件。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涉及标的额100亿元。
基层法律服务
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值班、陪同领导接访涉法信访案件的办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一五”打假维权、妇女维权、未成年人法律保障等问题开展专项帮扶活动。完成了基层法律服务
机构年检注册审查任务。 全年基层法律服务代理诉讼事务9431件,代理非诉讼事务9685件,调解纠纷
4854起,协办公证756件,代写法律文书1.15万份,解答法律咨询3万余件。
法律援助与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被市政府列为“2005年全市重点办好的十二件实事”之一,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同比
增加21%,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有较大改善。市法律援助中心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
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制度,开展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残疾
人维权”等一系列专项法律援助活动。走访慰问低保家庭1.1万户,发放“法律温情卡”1.25万张,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94件,接待来访2.96万余人次。全市开通“12348”三级热线192条,解答电话咨
询2.21万余人次。根据“12348”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法律意见30多条,
被采纳14条。
司法考试
制定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预案和应急方案,面向社会开通4部司法考试热线,及时通过互联
网、报纸向社会进行公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比上年增长36.6%。2005年青岛市国家司法
考试报名2771人,考试合格331人,合格率11%。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年内,建立健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工作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深入进行《公务员
法》和《政法干警十条禁令》等法规的学习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市司法局被中宣部、司法部评
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先进单位。全市
司法行政系统有329个单位、1334名个人分别获全国、省、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孟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