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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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1450件,审结102465件(含旧存,下同)。其中,市中级
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639件,审结10338件。年内,市中级法院先后获“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先进单位”、
“全国法院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建设学习型机关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网络宣传
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刑事审判
全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891件。先后开展5次“严打整治”活动,加强对“两抢一盗”
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依法快审快结郭某某等2人携带仿制手枪抢劫杀人案等重大案件。严惩经济犯
罪,重点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审理了建国以来青岛市涉案
人数和涉案单位数量最多的孟某某等及青岛岳坤有限公司等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一案,66个单位和个
人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342万元;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被告单位山阳泰公司、青青环保公司走私
废物一案,打击了境内外勾结走私洋垃圾的严重犯罪活动。深化少年审判改革,推广“人格调查”和
判后社区矫正制度,开展“百名少年犯跟踪帮教”活动,初步建立了审判和帮教相结合的少年审判机
制。完善刑事案件受害人救济制度,对20名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发放救济金50余万元。
民商事审判
全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5458件。审结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0329件。审理房地产、劳
动争议、医疗、物业管理等矛盾突出的民事案件,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审理企业破产、改制、重
组案件,审结破产、改制等案件38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案件94件,审理了美国“星巴克”、法国“香奈儿”等国际知名品牌商标侵权案。依法审理
金融案件,为维护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审结存单、借款、股票、票据等金融案件9555件。审理涉
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12件,开展了涉韩、涉日案件的专项调
查,并向有关方面提出了司法建议。重视和发挥调解结案的优势,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全市法院一审
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3%。
行政审判
全年审结涉及土地、城建、公安、工商、劳动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20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
件14件,决定赔偿7件,其中行政赔偿5件、司法赔偿2件。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和对行政机关执法
规范化的指导和培训,行政机关胜诉率增长4.6%。推行行政审判改革,在基层法院开展了行政简易
程序、行政诉讼调解、案件集中管辖及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等改革试点工作。
执行工作
全年全市法院执行结案2.98万件,执结标的额55.64亿元。实行“阳光执行”工程,公开每一起
执行案件的工作要求、工作时限和目标,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推行执行官负责制下的分权制约机制,
由不同机构分别行使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防止滥用执行权、怠于执行等现象的发生。市中级法院和
部分基层法院建立了被执行人涉案财产、信用查询系统,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列入信
用不良名单,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执行难问题。
审判监督
全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审判监督案件763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将超审限率、发回重审率、
改判率、上诉率、调解率等指标纳入评查范围,坚持月评查、季度评查、年评查。严格落实评查、督
查工作责任制,对发现问题不纠正、不报告的,严格追究评查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差错
公示制度,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存在突出案件质量差错问题按程序追究责任。
便民诉讼与司法服务
全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通过公开审理、公开执行、法庭进社区等方式,参与“平安青岛”创建、
文明城市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规范全市法院诉讼费收取标准,落实诉讼指导、风险提示、
判后答疑等便民措施,推行市南区法院少年审判改革、市北区法院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平度市法院
“三农法庭”等做法,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
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减、缓、免诉讼费1049余万元。
制定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站在高起点、瞄准大目标、实现新跨越”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市法
院强化审判职能,把握好个案与全局、条文与目的的关系。全年召开金融企业等座谈会8次,回访中
小企业当事人800多人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0余条。
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和“创建文明司法”等活动。市
中级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制定了《文明司法行为规范》、《关于完善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
严格两级法院案件内部请示汇报的规定》,建立了二审回访制度,对二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归纳,
针对突出问题对基层法院进行回访,重点对改判发回案件进行评议,统一了法律适用,强化了审判指
导。采取明察暗访和抽查的形式,监督全市法院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对督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通报。
队伍建设
修订了《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班子成员的职责,班子成
员“约法三章”。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司法能力建设年”、“庭室建设年”等活
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庭审观摩评比、理论研讨会、案例研讨、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引
导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司法。把公众形象和社会评价作为衡量法官素质的重要指标,纳入到考核体
系中。年内,市中级法院专门下文要求法官不得收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赠送的锦旗、牌匾、感谢信等物
品,要求法官恪守职责,做到慎独、自重、自励。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落实“一
岗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年内,市中级法院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介绍了
文化建设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工作作的重要批示中予
以充分肯定。
(孙新形)
青岛海事法院
海事审判 2005年,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1625件,同比下降14.65%,标的额12.09亿元;
共审、执结案1607件,标的额10.33亿元,收结案数量继续居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前列。其中,受理海
事案件156件,审结165件(含旧存,下同);海商案件856件,审结831件;适用特别程序案件363件,
审结360件;申诉案件6件,审结7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96件,审结114件;在审判中,依法保护中
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注重对船员、渔民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合法权益
的保护,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加强执行工作,通过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
管理制度, 增强执行干警的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 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44件、标的1.7亿元,执结
244件、执结率达100%。
审判管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完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继续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严把案件审判质量关。强化审判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断
完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派出法庭建设探索派出法庭工作规律,发挥便民利民优势,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充实审判力量,
使派出法庭成为“便民、利民、为民”的法庭。通过与驻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协作,和为当地企
业举办诸如“海事法律培训班”等形式,宣讲海事法制,扩大海事审判、海事法院的影响。全年5个
派出法庭共受理案件958件,占全院总数的57.88%;审结942件,占总数的58.62%。
调研与宣传工作 全年公开发表论文、案例评析40余篇,组织参与司法能力建设、审判委员会制
度研究、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执行工作理论研讨等多种征文活动。其中,在第十四届全国海事审判
研讨会上提交论文12篇,居全国10家海事法院之首。宣传工作突出了海事审判工作特点,针对海事审
判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及当前海事司法理论研讨的突出问题展开宣传报道。多篇报道在《法制日报》、
《人民法院报》、《中国交通报》、“人民法院网”等中央级报刊媒体上刊登,并被“人民法院网”
评为2005年度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
队伍建设年内, 提拔中层干部6人,8人晋升法官等级和警衔,新任命助理审判员4人。组织干警
33人参加国家法官培训学院、省法官培训学院的法官培训及涉外商事审判培训,推荐干警3人攻读硕
士研究生、1人攻读博士研究生。全年未发现违法违纪事件。
(田琨)